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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看成果報告

台灣學術教育網站違法及不當資訊調查報告

一、前言

本會致力於終止兒童色情已行之多年,並於88年7月21日成立國內第一個網路色情檢舉網站-----web547,成立至今網站瀏覽人次已超過54萬多人次,網友所檢舉的案件也超過2萬件。但是由於檢舉件數太多,為了增加檢舉監看的效率與宣導家長網路色情防範觀念,從去年至今本會已陸續舉辦八期網路色情監看義工培訓,來協助本會進行網路色情監看檢舉的工作,藉此也協助國內警方偵破數起重大網路犯罪案件。

過去,本會曾經公佈網路色情監看成果報告,主要是根據熱心網友透過web547網站所檢舉的資料,故只能針對網路色情提出簡略的描述;為了更深入瞭解此問題,本會此次調查特別針對專一屬性網站.edu進行監看,為何選擇.edu主要是因為大多數的學術網站的單位是政府編列經費,主要是作為學術研究與發展之用途,但是外界經常質疑有些學術網站是網路色情、盜版的大溫床,而學術單位卻缺乏嚴格管制,讓有心人利用學術網路所提供的免費空間來從事不法的行為,因此有鑑於此,本會希望透過本次台灣學術網站違法及不當資料調查,來了解學術網路目前的實際狀況。

二、調查時間

1、網站資料收集時間:今年7月1到7月24日。

2、人工複查時間:90年8月13日至90年11月16日

三、調查方法

1、電腦科技:本會得到亞洲互動網公司的網路技術協助,利用找尋「關鍵字」,將符合「關鍵字」內容的網址蒐集起來,「關鍵字」內容有援交、性交、A片、做愛、性侵害等100個關鍵字,本次蒐集到的資料共有1885筆,搜尋對象包括網站及BBS,而且僅對設址在台灣的中文學術網站。此外,無文字的色情圖目前尚無法搜尋。

2、人工複查:由本會招募的網路色情監看義工執行之,他們大多為社區媽媽及退休人員,因關心網路問題而參加本會「網路色情監看義工培訓」,經由培訓課程學習網路監看技巧與相關知識,協助本會上網監看學術網路,並將監看結果紀錄下來。本次調查是由義工根據上述資料逐筆上網複查,歷時三個月時間才完成。

四、判定違法及不當資訊的標準

此次調查主要將網站內容分成三類:不當資訊、違法資訊及不需處理。不當資訊是指尚未達到違法標準,但內容對未滿十八歲以下兒童並不適宜,即限制級;違法是根據刑法及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相關條文判別之;不需處理則是內容無不妥之處或已不存在。相關法律條文如下:

(一)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

散布、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,或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覽、聽聞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。意圖散布、播送;販賣而製造、持有前項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,亦同。

前二項之文字、圖畫、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,不問屬於犯人與否,沒收之。

(二)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

第二十七條

拍攝、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、錄影帶、影片、光碟、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,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應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引誘、媒介或以他法,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、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、錄影帶、影片、光碟、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以強暴、脅迫、藥劑、詐術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,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、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、錄影帶、影片、光碟、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以犯第二項至第四項之罪為常業者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應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。

第一項至第四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,沒收之。

第二十八條

散布或販賣前條拍攝、製造之圖畫、錄影帶、影片、光碟、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、或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前項之物品,不問屬於犯人與否,沒收之。

第二十九條

以廣告物、出版品、廣播、電視、電子訊號、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,散布、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、媒介、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第三十三條

廣告物、出版品、廣播、電視、電子訊號、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,散布、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、媒介、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,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以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
前項所處罰鍰,經通知逾期布繳納者,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。

新聞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一項規定之媒體,應發布新聞並公告之。

五、調查內容分析

經由網路技術,利用找尋「關鍵字」,將符合「關鍵字」內容的網址蒐集起來,「關鍵字」內容有援交、性交、A片、做愛、性侵害等100個關鍵字,本次蒐集到的資料共有1885筆。之後,再由義工逐筆上網複查,確定該網站內容是否違法,或只是不當資訊,或是不需處理,經過約三個月的時間,1885筆資料全部複查完畢。

原始1885筆資料中,違法資訊計有438筆、不當資訊計有291筆、不需處理有1156筆。詳細圖表如下:

類型 筆數 百分比
違法資訊 438 24%
不當資訊 291 15%
不需處理 1156 61%
總 計 1885 100%


由上述資料可知,不需處理的資料佔近六成,有1156筆,其中因網站已經不存在或換網址所以無法連結上的有235件,有626件是小說類,內容未達限制級,其餘多屬於學術研究之類的文章。其實,由此也可以說明色情網站的變動性很大,不是不斷地更換網址,就是不見了,但是每一天仍有為數甚多的網站不斷再出現。

(一)違法資訊內容之分析

若再進一步分析違法資訊的內容,可以發現販賣色情光碟的件數是最多的,這反應出有需求、有市場、有利可圖,才會有這麼多人投入。而令人擔心的兒童色情或援交廣告並不多,但並不表示問題就不嚴重,特別是援交行為最常出現在聊天室,而且不一定以援交字眼出現,故在用關鍵字搜尋時,有其限制。

違法資訊之內容分析如下表:

內容 筆數 百分比
販賣色情光碟 414 95%
援交廣告 3 1%
兒童色情文字小說 5 1%
色情網站活提供連結 16 3%
  438 100%

 

此外,若就違法資訊所屬網站的單位來看,前三名如下:

單位

違法資訊筆數

中央研究院

404

台灣大學

19

亞卓市

6


(二)不當資訊內容之分析

不當資訊計有291件,其中有287件是暴力與色情小說,4件是販賣成人情趣商品,雖然不違法,但是並不適宜讓未成年閱讀,但是幾乎所有的網站都沒有做分級,因此兒童、少年可以自由閱讀,故如何兼顧成人的表意權及兒少保護是目前最大的問題。

不當資訊所屬網站之單位排名如下:

單 位 筆 數
台灣大學 245
淡江大學 8
亞卓市 7
中山大學 6
清華大學 5

六、問題與建議

學術網路提供良好的網路學習環境,但是在這次台灣學術網路違法及不當資訊調查中發現,使用者利用學術網站刊登違反資訊不僅觸犯法律,也不是學術網路存在的目的,另外在不當資訊部分也缺乏分級或加註警告標籤,因此兒童、少年十分容易誤闖,接觸到與其年齡不相當的資訊。因此,本會有以下建議:

1.針對使用者利用學術網路刊登違法資訊者,除執法單位應加緊查察的腳步外,所屬單位應善盡管理之責,制訂確實可行的使用者管理辦法。

2.使用者普遍缺乏法律知識,因此誤觸法律而不自知,例如販賣大補帖或刊登援交訊息。所屬單位應加強相關法律之宣導。

3.有關單位應儘速研擬分級標準、分級辦法,如此才能兼顧兒少保護與表意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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